湘建办〔2020〕2号
厅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
根据工作需要,经厅党组会议审定,现将厅机关部分处室(单位)职能或事项分工调整通知如下:
一、办公室
在原职能分工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牵头政策研究和拟定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五年发展规划(不含各行业专项规划)工作。
调减拟定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职能,不再承担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调减指导全厅信息化建设职能。
二、建筑管理处
在原有职能分工基础上,明确指导市县规模以上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。
三、城市建设处(园林绿化管理处)
在原有职能分工基础上,调减历史文化名城(含县城)和历史街区申报认定及保护监督工作职能。
四、村镇建设处
在原有职能分工基础上,调减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职能,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职能。
五、勘察设计处
在原有职能分工基础上,调增拟定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职能,承担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调增指导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)和历史街区申报认定、保护规划编制及保护监督工作职能。
六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
在原有职能分工基础上,调增负责管理全厅各行业的技术研发、标准规范制定及发布工作职能。
调增指导全厅信息化建设职能。
七、计划财务处
在原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统筹、牵头行业综合统计等职能。
不再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事务性工作。
八、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
调增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事务性工作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2020年4月7日
来源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